為確保學校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提高其使用率,特擬管理製度如下:
一、凡學校購進的固定資產,必須經固定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實物編號、發票上簽字後♻️,方可到財務處報帳🧮。
二🛅、各部、室必須確定一位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專門負責本部、室固定資產的取帳、領用、報損、報廢的工作,做好本部、室的固定資產分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領用、借用的固定資產,用畢應及時歸還,不要閑置,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四𓀘、固定資產報損🐓、報廢🧘🏽,必須填寫有關報表並經院領導核準後,由院固定資產管理員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
五、外聘人員領用物品須填寫領用物品申請表🤳🏼,報經本部門領導,然後保衛後勤處領導審核。
六🖕、所借公物須愛護使用🚪,如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公物,應照價賠償。
教工調離學校前,應還清所借公物💆🏻,並經有關部門在《公物歸還清單》上簽章🚊,人事部門憑《公物歸還清單》辦理手續。凡因有關人員誤簽《公物歸還清單》而造成公物流失的,由該誤簽者負責追回或承擔賠償責任👩🏻🦱。
七🌃、學院內公物一般不對院外單位出借📹。如遇特殊情況🧧,須經院部分管領導簽署書面意見,並由有關部門出具外借證明,方可放行👳🏽♀️。外借公物由外借部、室負責人按時追回📽。
保衛後勤處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