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滬教委規〔2020〕2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
品學兼優的我院全日製高職學生。
二、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
依據當年的獎勵標準。
三😊、申請國家獎學金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院各項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所在專業前10%(含10%)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所在專業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5、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四、國家獎學金評審方法
1、國家獎學金評審采取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學生處在市教委下達給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名額範圍內👩🏻🚒,於每年九月份,根據各系學生人數和其他情況將名額分配到各系;
3、各系根據本辦法接受學生申請並進行組織推薦,於每年10月15日前將確定的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報學生處;
4、學生處將各系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審核匯總後📈,報學院評審小組審定🐔,並在學院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評審結果上報市教委。
五、國家獎學金發放
1🤳、市教委批準我院學生獲國家獎學金並將資金撥給我院後🦠📉,由財務處將獎學金劃至獲獎學生的銀行帳戶;
2🤦、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六、附則🫱🏻:
1👅、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三者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與沐鸣2平台綜合獎學金獎金不能兼得,但可以兼得其中的榮譽;
2🔭♦️、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3、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