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勤奮學習、不斷進取,通過自己積極地努力,解決經濟上的困難🚝,根據《沐鸣2平台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2〕9號)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
一🦴、資助對象
通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並主動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全日製高職在校學生👩🏫。
二🪫、資助標準
特別困難👠:350元/人·月(每年按10個月發放)。
一般困難:300元/人·月(每年按10個月發放)。
三🏙、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四、評審辦法
1.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學年開學初面向全校在讀學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3.通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和有關規定,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並遞交《本專科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二級學院認真組織審核,於每年10月底前將申請國家助學金學生的推薦名單報學生處。
4.學生處對各二級學院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進行復審、匯總,並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於每年11月10日前🧛🏿♂️,將學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落實情況報市教委。
五👩🏿🎤🎯、國家助學金發放
1.市教委將國家助學金撥給沐鸣2平台後,由財務處按月將助學金劃至獲國家助學金學生的銀行帳戶🧚♀️。
2.獲國家助學金學生因參軍🦌、退學🕵🏻♀️、休學等原因離校時🛌🏿,國家助學金停止發放,待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六、國家助學金誠信核查
學校不定期通過信件、電話👨🏿⚖️、走訪等形式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信息進行核實👩💼,對在評審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並獲取資助的學生,一經查實🤸🏽♂️,追回資助款,並將依據學校規章製度嚴肅處理🖐🏿。
七🔐、附則
1.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再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或沐鸣2平台綜合獎學金中的任一項👟。
2.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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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