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𓀚,營造安全、穩定的教學🪳🪖、工作、生活環境🦞,特對校門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本校師生員工一律憑教工信息卡、學生信息卡或者其它有效的學院身份證明如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剛入學新生或有特殊情況的師生員工特殊處理),並主動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二、其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探親訪友等🧏🏻♂️🧑🏻🔬,經門衛問詢,需辦理訪客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校園。無正當理由者謝絕入校🙏🏼。
三🖲、外單位在校園內舉辦活動🏋️♂️、開會或培訓的,須事先經有關部門和保衛後勤處批準後👨🏻🦲,方可入校;一切從事推銷和商業活動的單位🧒🏼、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校園。
四、機動車(四輪以上)進出校門時,須主動出示“沐鸣2平台停車證”;未持有“沐鸣2平台停車證”的車輛🗳,須經門衛問詢、登記,用《行駛證》或《駕駛證》換取“臨時通行證”後方可進校,無正當理由者謝絕入校✂️。尚未辦理或已遺失“沐鸣2平台停車證”且符合申領或補辦條件的車輛🧗🏻,請及時到保衛後勤處辦理👨🏿⚕️🌧。
五、本院教職工摩托車、助動車、電動車等機動車,須憑學院保衛後勤處統一製作的“教工助動車👨🏼🚀、電動車停放證”進入校園🛜。
六、對於非本院教職工的摩托車和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根據校園治安形勢需要💐,適時實行發🏄🏿♂️、還牌製度,即進校門時,由門衛發放臨時停放車牌;出校門時🦕,由騎車人將臨時停放車牌交還給門衛🧑🏻🌾;無臨時停放車牌者,經門衛問詢核實後方可放行。
七👨👨👧👧、貨車、施工車輛,須提前向保衛後勤處報批,憑報批手續,經由學院2號門進出🙍🏿,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八、教練車🧍🏻♀️、非法改裝車👨、無牌無證車和未進行年檢的車輛(含摩托車、助動車)🔞,不準進入校園;出租車原則上不準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除外👵🏿。
九🧑🏿🦲、機動車、助動車👳🏿♀️、電瓶車進出校門時🏃🏻♂️,須減速慢行,校門口限速5公裏/小時;自行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
十、學校公有和相關單位的物資🌮、設備🔭、器材等財產和私人大件物品、貴重設備,不論是車載或人攜,出校門時須出示學校相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行放行條”,經門衛查驗簽字並收回後方可放行🌂。“物品出行放行條”由保衛後勤處處統一印發。
十一、凡不遵守本規定,不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妨礙門衛正常執行任務的,校內人員給予通報相關部門,校外人員由保衛後勤處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嚴重影響校門秩序和門衛工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本規定適用於原平路校區和高平路學生公寓區域
十三、本規定由學院保衛後勤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沐鸣2平台保後處
2011年8月16日